此前不久,再生时代报道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复审裁定通用耗材企业并无侵犯佳能的专利并宣布终止No.337-TA-1106调查案一事。

针对这一裁定,佳能日前再次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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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审裁定的过程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认为不应对涉案专利条款做宽泛解释,因此被诉方的产品不属侵权范围。佳能则认为过于窄化的解释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提起上诉,请求重新核查该专利构造。

背景

2018年2月28日,佳能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诉讼,称纳思达、史丹迪,天威,Aster及其他通用耗材公司涉嫌侵犯了其9项美国专利(专利号:9,746,826; 9,836,021; 9,841,729; 9,857,764; 9,857,765; 9,869,960; 9,874,846; 9,841,727; and 9,841,728)。

2018年6月13日,佳能提出修改指控的动议,将专利数量减少到7个,美国专利号为9,746,826;9836021;9841729;9857764;9857765;9869960;9874846。

美国时间5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下发通知,同意行政法官的初步裁定,批准纳思达、史丹迪及其他通用硒鼓制造商提出的未侵犯佳能多项硒鼓专利的即决裁定动议。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被诉企业未违反337法令规定,遂裁定终止了该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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