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时代报道/日前,珠海市商务局印发了《珠海市2020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指南》。

符合条件的企业现开展申报工作,申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初审拟在7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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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申报指南,该专项资金对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外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给予支持,相关范围和标准如下:

1.对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摊位费、广告宣传及资料设计制作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25万元。对承办单位的组织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10万元。以上合计不超过30万元。

2.对参团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的展位费支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对抱团参与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境内外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对参团企业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或普通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给予资金支持。境外活动扶持标准最高按照外交部、财政部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境内活动扶持标准最高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差旅费标准执行,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更多详情,见附件:

关于印发珠海市2020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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