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剑峰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中山市各之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建发布致歉声明。根据法院判决,上述主体因生产、销售带有“各之各”“GE ZHI GE 各之各”标识的打印耗材产品,被认定侵犯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格之格”品牌的商标权。

声明中,相关责任方承认自身法律意识不足,所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并损害消费者权益,同时给企业经营带来严重后果。他们表示将立即停止全部侵权行为,并承诺不再重犯。事件目前已进入执行与整改阶段,涉事企业强调会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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