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时代报道/佳能在2017年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诉讼,称四家中国厂商侵犯了其中国专利(专利号ZL200880003520.0)。该专利涉及惠普激光打印机硒鼓CE310A、CE311A、CE312A、CE313A、CF350A、CF351A、CF352A和CF35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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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指控九洲中恒办公设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中恒办公设备经营部、北京中恒复印设备集团有限公司(Jiu Zhou China Eternal Office Equipment (Beijing) Co., Ltd., Beijing Century China Eternal Office Equipment Operation Department, Beijing China Eternal Copying Equipment Group Co., Ltd.)专利侵权,并在2020年5月将中山市天通打印机耗材有限公司(Zhongshan Tiantong Printer Consumables Co., Ltd.)追加为被告。

2020年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四家公司制造和销售的上述硒鼓产品侵犯了佳能专利,责令四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佳能公司损失。

一审裁决后,上述四家公司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院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最终裁定佳能在该项专利诉讼中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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