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公司提起的337-1106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日前做出终裁,认定各通用耗材企业及相关被告产品不侵权。

此案历时15个月,是涉及打印耗材行业的337调查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第一次做出被告胜诉的裁决,对通用打印耗材企业来讲意义非凡。

对于终裁结果,天威控股董事局主席贺良梅先生认为此案的终裁结果对佳能来说肯定是一个挫折,但仍不能排除佳能作出最后上诉的可能性,而此案最大的得益者是所有被告的通用耗材厂家。对于原装厂商以专利诉讼或337调查等法律行动维护其合法权益,无可厚非。本专利案只是商业社会生态其中一个环节,没有胜负可言更谈不上专利战。

天威表示,打印耗材行业,由于与原装打印机之间的兼容配套关系,原装打印机布置了大量的专利,导致打印耗材行业的专利纠纷频发,特别是美国337调查较多。同时原装厂家在耗材与机器配合部分做了许多限制兼容产品的设计,因此大大增加了通用耗材厂家创新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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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在本次事件中保持一贯态度:就是以客户利益为大前题。所以天威不单只积极应诉而且在很短的时间之内找出一个佳能认定不侵权的方案(简称PR3) 。经过大量的测试后,就以最短的时间内推出美国市场,以减低客户的忧虑和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

天威一直秉承着以尊重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作为新产品开发的第一要件,也坚持认为打印机原装厂商与通用耗材厂商是整个打印行业发展中的有机结合,有竞争但绝非天敌关系。

本次案件的裁定结果,是对天威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方面前瞻性的再次肯定。目前天威已经登记申请国内外专利超过 2800项,这是天威产品取得市场先机的重要元素。在过去10多年间,天威针对CANON 337-829扭曲齿轮案推出的“NoTwist”非扭曲齿轮碳粉盒、针对337-918 万向节齿轮案推出的PR2碳粉盒等,成功通过美国海关,已成为行业经典成功案例。

 

(来源: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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