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时代报道/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4 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办公”)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 年9月28日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壹办公管理人。

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壹办公债权人应自2021年11 月 26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 年12月7日14时10分在破产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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